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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预申请细则征询意见

发布: 2009-9-21 09:13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外滩网综合消息】昨天获悉,上海为稳定土地供应市场改变“价高者得”模式,所制定的土地预申请制度细则目前已由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初步拟定成型,近期开始征询各区县规土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意见

   开发商预付20万意向金

    上海市规土局昨天召集沪上一批房地产企业进行意见咨询,根据这份《上海市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细则》(下称《细则》)内容来看,上海将最早在今年年底开始试行土地预申请制度。

 
    今年8月20日举行的上海市土地学会“科学调控土地、促进居住和谐——上海土地市场发展研讨会”上,上海市规土局副总工程师蔡顺明表示,在预申请试点中,规土部门将提前公示半年或全年的供地计划,以便于开发商有针对性地制定拿地方案。此外,还将公示土地开发涉及的环保、消防等多个部门的相关意见。对公示土地有兴趣的开发商,只要承诺合适的价格,便可以直接和规土部门进行“对接”,进入预申请程序。规土部门随后将根据申请企业的多少,决定土地是挂牌、拍卖还是招标。

    此次露面的《细则》显示,未来上海市规土局将根据各个区县所上报的当年土地出让计划,提前公布一定批次的出让土地详细信息。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信息后,可与当地规土局进行沟通并掌握所需资源,每幅土地意向开发商需支付20万元意向金。按照此次《细则》,一般要求三家以上开发商有意向时,预告土地才会通过土地市场出让。

   国家3年前已有政策

    昨天的征询意见会上,上海市规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未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只要有一家开发商有意向就会推地。假设仅一家开发商对某一地块有意向,也可与规土部门协商好底价,在保证不流标的前提下,通过正常程序出让。而此前,上海的住宅用地都是规土部门在出让文件中给出起始价,开发商没有“议价”余地,从而造成要么底价或高价拿地要么流标的结果。

    一直以来,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工之前,一般还要跑10多个部门,拿批文、听意见,程序冗长,影响了土地开发推进速度。上海试点的预申请制度将有望简化相关流程,加快推地节奏。由于提前了解全年土地出让情况,开发商盲目高价抢地的现象也有望缓解。

    实际上,土地预申请制度在2006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土资源部最新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就有所提及。文件显示,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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