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与坟墓---不该嚷嚷的背后,是否含有猫腻??
兔年的清明节,一向闷声发菜一向不出头的政府部门--民政部们这回闪亮登场了,居然公开说,墓地只有20年使用权,接着第2天自己打自己嘴巴,说,墓地使用权不是20年,是有70年。
民政部门,是一个管理部门,既然是管理部门,为什么要为墓地的经营者撑腰?为什么要为墓地经营者说话??
不管是不是20年,还是70年,或者是90年,甚至是10年。那也仅仅是墓地与墓地购买者之间的协议。协议怎么样,自然有相关规定,相关说明。凭什么要你一个管理部门大声嚷嚷?
再怎么嚷嚷,麻烦你以文字来规范来规定。你管墓地收费20年,还是10年,那是墓地经营者的事情,用得着你民政部来瞎操心?至于墓地是否拥有土地,仅有使用权的问题,那也是应立法规定的事情,或者有条例规定的事情,用得着你民政部在公开场合大声嚷嚷?
你出台好你的条例法规,做好管理规定就行了。你大声嚷嚷干什么?
就算你大声嚷嚷,你能否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嚷嚷,非得在清明这个奠记亲人的时间嚷嚷,你这又是干什么呢?
既然,大声嚷嚷,那是否,民政部门与殡仪馆,墓地经营者之间是否有猫腻的嫌疑呢??
对比建国以来的卫生部和民政部的成绩,我不得不怀疑民政部工作效率或者其他问题了。
自古以来,生死是中国人一生中的两件大事情。
卫生部-----管生的部门;
民政部-----管死的部门。
用日常的数据说话:
自从1949年解放以来,我们国家的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总共有接近3万家医院。
平均每个县的县城至少3家政府办的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还有至少1家以上私人办的医院。
每个乡镇都有乡镇卫生院,每个县的乡镇卫生院中,至少有2个以上乡镇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具备为产妇接生的功能。
政府办的3家医院都具备妇产科,县城的孕妇可以选择这3家医院任何一家生产孩子。如果嫌弃县城医院的生孩子费用贵,那就到乡镇卫生院去生孩子。
换句话说,在中国任何一个县城的任何一个孕妇要生孩子,那么,他可以选择5家以上的医院生孩子,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要医生到家里为孕妇接生。
一个人的出生地点,可以有5个以上出生单位的选择。这5家以上的医院,根据不同的条件,展开竞争。出生的费用,至少有5家以上单位进行竞争。如果在乡镇生孩子的话,还会享受国家的减免政策,免费的还要倒贴钱给你---特别是西部省份。
因此,对于生孩子来说,我们国家卫生部做出了巨大杰出的贡献。
人出生的选择权很多,可是人死亡这个事情呢?我们有没有选择?
人的一生,又出生就有死亡,看看,管理死亡的部门的民政部是如何做的。
先说死亡地点的归宿---殡仪馆,每个城市都有一家殡仪馆。惟独一家,独此一家。每个县有5家以上公家医院或私人医院可以出生孩子,可是,只有一个地点选择死亡-----唯一一家的殡仪馆。
你私人想开办殡仪馆,简直是没门。这个就明显的垄断,你垄断就垄断了,但收费也太过离谱了。其中的收费比出生一个孩子还要高多。写一个挽联都要收10元,一个骨灰盒都要数百元,自己带的,还不准进去。
居然民政部门还说殡仪馆还有亏损-------死人都死在你那里了,还说要亏损。。。。。情何以堪。
人火化了,就要埋了。可是一个市可以埋人的墓地有多少家呢?大家扳着手指头数一数,不用数都可以算出来。
墓地是死人房地产。活人房地产的房地产公司都N多家,死人房地产公司有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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