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密集出拳降温互联网金融 官员否认保护银联
“中国支付市场可能是全球最浮躁、最喧闹的场所。大家通过各种方式试探监管者的定力与智慧,试探‘跨界经营’的各方反应,也试探中国支付业的承受力。”3月13日,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一席话让不少业内人反思。央行正出拳给这个“浮躁”的市场“降温”。
3月初,央行向支付机构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3月14日,央行一纸通知下发到支付宝、腾讯手中,暂停虚拟信用卡以及二维码支付业务。
始于去年下半年的这场互联网金融盛宴,遭遇急刹车。业界纷纷猜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观察期就此结束。
原因 二维码支付不安全?
叫停虚拟信用卡及二维码支付,央行给出的理由是安全性待完善。有报告显示,通过二维码传播恶意程序的比例在2013年增长迅速。
上周,央行一纸通知搅乱了阿里、腾讯、中信银行的计划。原本,阿里、腾讯分别与中信银行合作的虚拟信用卡将在本周上线。同时叫停的还有二维码支付,这是更为致命的一击。阿里和腾讯此前已为此不计成本地烧了数十亿元,最热闹的就是嘀嘀与快的打车软件之争。
据了解,目前红旗连锁超市已叫停二维码支付,新世界百货(指香港新世界)暂停新推其“微乐付卡”,其他一些业者则处于观望状态。
“安全性有待完善”是央行给出的理由。“将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
二维码到底有多不安全?根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近日发布的报告,通过二维码传播恶意程序的比例在2013年增长迅速。这一方面是由于二维码应用越来越广泛,扫二维码已经成为很多手机用户的日常习惯,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多数二维码扫描工具并不具有识别恶意网址的能力,只是简单将二维码翻译成网站地址。
银行人士表示,线下收单业务应严格遵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但是通过线下条码的支付方式,将线下业务变为了线上交易。线下支付有一整套成熟的机制,对消费者的保护也较为完善,但线上这方面目前还存在不足。
银联表示,这种做法破坏了我国10多年艰难形成的安全规范的支付体系,给包括拉卡拉等200多家其他收单机构造成冲击,迫使他们要么同样不守规矩变成支付市场的“坏孩子”,要么坐以待毙成为受害者,造成“老实人吃亏”和“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格局,这也是近年来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早就应当规范。当前央行叫停的做法,应该说是完全正确的。
监管之困:安全与创新
在今年两会上,“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一度被互联网公司拍手叫好、奔走相告。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这个金融新品种态度明确,第一就是要鼓励创新和发展。
“说好的鼓励创新哪去了?”第三方支付人士抱怨道。该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业态,不可能没有风险,但是因此过度强调风险,就会将我国金融创新扼杀掉。
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表示,安全始终是个相对词,真正的安全在于攻防之间、复杂业务场景之间的不断优化和改进。腾讯、阿里等新业务的出台应经过长久的设计和试验,监管层应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再及时优化和改进。
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高层表态上,都提及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内容。央行行长周小川就表示,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政策、监管、调控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
慢牛投资公司董事长张化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监管部门一直在“放水养鱼”,只要不突破“吸储”、“放贷”的底线,监管层一直持容忍态度。但一旦涉及公共利益,或发现风险迅速蔓延时,监管层将结束“放水养鱼”。
观察人士称,在互联网支付的发展上,激情和创新是好事,但审慎和保守未必就是坏事,央行对支付产业发展会有通盘考量。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是到了该清晰甄别风险的时候了。他认为,银行面对竞争需要有平常心,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应通过合作谋取共赢,不要让开放心态成为一种表态。
互联网金融遭“围剿”
2月2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集相关会员行研究银行存款自律规范措施,并将出台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规范相关存款利息。
2月21日,央视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发表博文称“余额宝是金融寄生虫,应取缔”。
3月4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间隙表示,对于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并鼓励和支持这种创新,但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需要加强。
3月4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第一要鼓励创新和发展,第二是要推动金融市场 改革,扩大金融供给,第三是规范监管,跨部门交叉性产品,需要协调监管。
3月4日,央行副行长易纲称,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
3月14日,央行要求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业务和产品,称相关支付产品安全性有待完善。
3月初,央行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1000元,年累计不超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超5000元,月累计不超1万元。该草案已于3月15日结束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