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上海莲花河畔倒楼事故调查处理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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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smith
时间:
2009-7-28 17:13
标题:
上海莲花河畔倒楼事故调查处理有了结果
好消息!
据新民网快讯报道,在今天(7月28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介绍了“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上海市政府早前公布的调查结果,闵行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临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达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这起事故在本市实属罕见,社会影响恶劣,性质非常严重,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间接原因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表彰要求。
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8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作者:
willsmith
时间:
2009-7-28 17:16
标题:
有漏网的吗?
有漏网的大鱼吗?压力差还不能小看呢。
作者:
一飞冲天
时间:
2009-8-7 14:58
老陈的小喽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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