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专家谈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乙肝病毒携带者享有平等就业权
“我已经因为体检不过被拒绝三次了。”广州某重点高校即将毕业的一位研究生在网上发帖说,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就业总是忧心忡忡,希望国家能真正重视起来。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说,看了网友留言,特别是很多网友诉说自己求职遭遇后,心情很不平静。作为一个家庭、一个人来说,获得就业机会是天大的事;作为政府来说,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天大的事。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和网友的心情、目标是一样的。
根据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5月1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之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其他人享有完全平等的就业权利。”刘丹华强调。
刘丹华指出,用人单位如因携带乙肝病毒拒绝录用或辞退劳动者,属于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隐私权不得强行作为体检标准
有网友提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出台后,一些地方一方面要求医院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两对半”检查,另一方面却规定在得到企业授权后可以进行检查。网友“携带者”问,企业有资格授权检查员工的“两对半”情况么?希望国家能采取措施禁止“两对半”检查,在需要检查的行业,统一授权检查。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回答说,如果企业授权,就违反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精神。
正常生活和工作不会传染
针对网友提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的问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医学博士贾继东回答说,长期以来,病从口入的概念深入人心,比如痢疾、甲肝确实是从消化道传播的。但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不通过呼吸道传播,它是通过血液和组织液,甚至某些体液的交换才传播的。
贾继东说,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共用办公室、共用宿舍是不会传染的,国内外的乙肝防治指南都写得非常清楚。
“从专业角度理解,很多歧视来源于恐惧,恐惧来源于偏见,偏见来源于误解。”贾继东说,要从科学角度向公众、社会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消除恐惧、消除偏见,从而减少歧视。
贾继东介绍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大部分没有症状。除需要定期检查,绝大多数不需要服药。从社会公德的角度,要注意自己的皮肤粘膜,如果有了创伤要很好地护理,不可和别人共用剃须刀、牙刷。除了这些以外,可以和正常人一样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