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依然爱你,所以绝不分开你”。这是我曾经很久没有听到的一句话。
昨晚在生活频道的《大话爱情》栏目上,青春犹存的陈小姐声泪俱下、情真意切地说出了这句话。在认同她真情的同时,心里也打翻了五味瓶。
在陈小姐婚后的几年里,丈夫因“工作压力”大,曾经先后与几位女性有染,以“缓解压力”。为了保卫这份爱,陈小姐以死相劝,在不奏效果的状况下,为了坚持这份“爱”,她选择了对本人抑制对丈夫纵容。虽然如此,丈夫还是郑重地向她提出了离婚的请求。
在节目录制的现场,掌管人经过连线问了她丈夫三个问题:你还爱她吗?不爱!你希望她怎样做?她怎样做都曾经无关紧要。这件事情还有挽回的可能吗?没有!
女主人公插话:我爱你,我不能没有你!你就不能再给我一次时机吗?
男主人公冷静地说:我晓得本人的觉得!随即和掌管人辞别……
婚外情是“缓解压力”的办法吗?婚外情作用假如仅仅是“缓解压力”,那么这份感情的份量就值得疑心了。即便婚外情是“缓解压力”的办法,它也不是“缓解压力”的独一办法,为什么不能够其他方式“缓解压力”?
站在明智的角度,我们晓得,对陈小姐和他的丈夫来说,这个问题显然曾经没有必要追查。
或许,更值得我们考虑的是:陈小姐的丈夫与其他女性终究是“爱”还是“欲”。
假设,她的丈夫是因“爱”而与其他女性有染,且希望同时坚持与她的“爱”,那么即便她心存屈辱,至少还勉强具有挽回或忍受的“理由”;假设,她的丈夫是因“欲”而与其他女性有染,且热衷于宣泄愿望却对她的“爱”熟视无睹,那么这只能阐明他的爱已去、心已死,她再执着又能挽回什么呢?
有句话叫做“灵魂已失去,何必恋躯壳”。何况对方的“躯壳”都曾经不属于你,更何况对方连恋“躯壳”的权益都不再给你,如此执拗、“热烈”不只徒劳无益,而且失去了做人的威严,岂不是典型的自取其辱?
当一方“由于我依然爱你,所以绝不分开你”的时分,另一方却“由于我曾经不爱你,所以绝对要分开你”;一方由于爱而恨不得每时每刻粘在另一方身上,另一方却由于曾经不爱而对其厌恶至极、如避瘟疫,这还是“爱”吗?这样的“爱”还有坚持的必要吗?
换一个角度说,你依然爱他那是你的感受,他曾经不爱你那是他的感受,你和他在一同就如沐春风、心清气爽,他和你在一同则坐立不安、度日如年。假如你真的很爱他,为什么不站在他的角度上想一想?为什么不顾及他的感受?为什么要把本人的意志强加于人?连他的感受你都曾经不顾及了,你还能说本人是“爱”他的吗?
每个人的躯体里都蕴藏着一支爱的火炬,两支火炬兼并在一同并且熄灭就是爱情。不断熄灭是爱情的最佳状态,一旦呈现一方燃尽而另一方单独熄灭的情形,最明智的办法就是把两支火炬分开,否则仍在熄灭的火炬,不但无法把曾经熄灭的火炬点燃,而且还可能把曾经熄灭的火炬烧毁。
爱情是两个人一同共同鼓掌,但不是各自用本人的两只手鼓掌,而是两个人每人各用一只手对鼓,它的声响代表了两个人对某件事的相同态度,是爱的共鸣。当一方不再继续这种组合,那么一个人用本人的两只手掌发出的声响,则只能代表本人对某件事情的态度,恐怕曾经是爱的绝唱了。
在人性、情感、道德(法律)标准的“堤坝”里,爱是一汪清亮纯洁的春水,这水一旦冲出“堤坝”,不只会变得纯净、混沌、龌龊不堪,而且还可能形成无量祸患。大千世界、古今中外,有谁能把决堤之水收回原处?即便有人能收回,它还是那汪清亮纯洁的春水吗?
假如一方的爱曾经逝去,那么我们能否潇洒地承受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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