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西林第三届“驮娘江杯”野外钓鱼大赛
一、举办单位:西林县文体局、西林县钓鱼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8月29日11时—8月31日11时
地点: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新丰村新丰湖
三、参赛对象和规模
(一)参赛对象:全国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赛,年龄18至65周岁。
(二)参赛名额:以队为单位报名,每队4名运动员,限报120个队。
四、参加办法及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方可参赛。组委会统一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如因个人健康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二)各参赛队于公布之日起于2014年8月10日前需填报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url=mailto:xlydds@163.com]xlydds@163.com[/url])或传真到大赛组委会审核(传真0776-8686816),经大赛组委会审核确认参赛资格后,在两日内将报名费(每队1000元)汇入大赛组委会指定账户。同时交纳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以收到报名费汇款确认为准。
五、报到及开、闭幕式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各运动队于2014年8月28日下午17:30前到西林县汽车总站广场报到处报到。
(二)区位抽签仪式:2014年8月28日晚20时在西林县句町文化艺术中心二楼举行。
(三)开幕式、抽签仪式:2014年8月29日上午08:00在西林县普合乡新丰村库区坝首举行。
(四)闭幕式、颁奖仪式:2014年8月31日下午15:00在西林县普合乡新丰村库区坝首举行。
六、比赛规则
(一)各运动队分十二个赛区进行比赛,比赛前各运动队队长凭参赛证抽签确定所在钓位,比赛中途不换位。
(二)比赛时间为48小时连续赛。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员严禁进入水体,队员可轮换休息,但钓位必须保留两位以上运动员,各参赛队应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三)每个队限用8支钓竿比赛,带轮钓杆不得超4支(含4支),钓法不限。每支竿限用1—8枚钩,严禁使用锚钩、双尖以上连体钩、诱鱼灯光等。
(四)比赛开始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开始前钓取鱼获无效,比赛全程不能手抛投放诱饵打窝,不能使用遥控船等电子诱鱼等辅助设备。
(五)比赛结束以总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未上岸的鱼获无效。
(六)钓具自备(运动员须自备宿营、防雨、防晒、休息帐篷和炊具等用具)、钓饵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对环境有污染、对鱼生长有害等有毒、有害饵料。
(七)每个队垂钓区域为该垂钓区正前方水域,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抛杆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如超出规定范围,应主动收回重抛。
(八)比赛成绩计量称重分四次进行:第一次称重在29日下午18点;第二次称重在30日早上9点;第三次称重在30日下午18点;第四次称重在31日中午比赛结束时。如各运动队自认为鱼获过多,担心鱼死,可以向分区裁判要求提前称重,死鱼无效,无鳞鱼(含花鱼)无效,成绩表需本队、相邻队及裁判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凡称重后的鱼获均由裁判当场在该队钓位放回自然水域。
(九)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有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七、成绩计算方法
按各赛区每队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钓获的总重量计算成绩。各赛区重量重者名次列前,重量相等抽签决定成绩。各赛区总成绩排名前三出线,一等奖至四等奖在各分赛区的第一名中产生;各分赛区的第二名获得五等奖,各分赛区的第三名获得六等奖。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税后奖)
一等奖(1队):奖金88000元;
二等奖(1队):奖金48000元;
三等奖(2队):奖金10000元;
四等奖(6队):奖金5000元;
五等奖(10队):奖金3000元;
六等奖(16队):奖金2000元;
九、判罚规定
(一)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二)比赛中钓竿或钩超出规定数量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三)故意越位取鱼者,影响他人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互相窜鱼者,取消参与互相窜鱼各队参赛资格。
(五)参赛队发现有不是参赛队员参与垂钓现象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六)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仲裁委员会
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选手若对裁判的判罚有质疑,应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十一、其它
(一)比赛期间各运动队的正餐、宵夜等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报名后弃权,不退还参赛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