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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新民网等5月13日最新披露, 5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有关人士透露,此举将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首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而据相关介绍,“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是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主要是指与经销商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者直接向消费金融公司借来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社会各界对此举措有何种反应,我们将动态汇总各种意见。欢迎就此跟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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